安标字〔2017〕53号





关于撤销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产品安全标志的
通告



    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且变更内容涉及重要安全性能的情形,按照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已对该公司所有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产品的安全标志及申办工作做出如下处理(详见附件):
    (一)撤销WC20R(B)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11个产品的安全标志;
    (二)暂停WC5J(E)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产品的安全标志;
    (三)暂停WC10J(A) 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申办工作。
    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应停止生产、销售被撤销和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对已经销售的问题产品,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我中心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如有隐瞒,除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我中心也将做出进一步处理。
    各矿用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和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装,不得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安标国家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撤销、暂停安全标志产品明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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